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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扁家6.1億元 北院駁回、檢抗告
更新日期:
2010/11/16 09:36記者蘇位榮、蕭白雪、何祥裕/台北報導
扁家二次金改弊案收受金控業者六點一億元,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特偵組曾向合議庭聲請查扣扁家財產六點一億元,但合議庭在判決扁珍等人無罪後,一併裁定駁回聲請。特偵組已向高院提起抗告。
特偵組向法院聲請指出,扁、珍為協助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及元大併復華金,收受賄款六點一億元,而陳致中、黃睿靚為掩飾扁珍的犯罪所得而洗錢,法院在判決確定前,為保全將來對於應追繳或沒收的犯罪所得財物,應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查扣,避免扁家脫產。
合議庭本月五日判決扁家成員無罪後,也一併駁回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聲請。合議庭裁定指出,是否查扣扁家財產,關鍵在於扁家成員是否構成洗錢罪及貪汙收賄罪,扁、珍、陳致中和黃睿靚既然都已獲判無罪,也就沒有查扣扁家財產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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