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社論:新聞置入 藍綠應自制
 更新日期:2010/05/17 00:07 社論
「高雄市××區×××律師呼籲五都首長人選盡快確定」,這樣的新聞標題,可能讓人如丈二金剛般摸不著腦袋:為什麼要報導高雄市某個行政區裡,某位名不見經傳的律師,呼籲五都首長的人選要盡快出爐?仔細一查,才知道原來某律師要在該行政區參選,這是一則不折不扣的「置入性新聞」。此外,近來某些新聞談話性節目有許多「政治評論員」亮相,口才沒有特別好,學識也不淵博,談話內容亦多是老生常談而缺乏獨到見解,不過為何總是這些「政治評論員」在節目中發言?原來,這些「評論員」全是參選人,又是「置入性行銷」的一種手段,難怪天南地北,什麼議題都是請這些「評論員」來談。


說起「置入性行銷」,尤其是「花錢買新聞」,藍綠兩黨都是齊聲痛批,說會戕害新聞價值、侵害人民知的權利,而且新聞媒體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即使是私營媒體也不可完全服膺市場邏輯,以私害公。因此,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言明「政府不得進行含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做置入性行銷之所以會列入「人權宣言」,正是因為新聞媒體是現代民主國家最重要的輿論機器,政府若控制媒體,或者有錢的人才能在媒體曝光,甚至購買新聞,那是非常嚴重傷害民主與人權的事。


不過馬英九上台後,政府仍編列大筆預算進行「政令宣導」,且不敢以廣告的形式出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新聞置入性行銷,容易使觀眾在沒有防禦心理的收視情境下受到置入資訊影響而不自知,易使新聞中立、客觀和可信度等專業判準蕩然無存,如此「政令宣導」,等於是愚民、造假。美、歐、日等先進國家的傳播法規,均嚴禁新聞置入性行銷,我國NCC也已擬訂「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嚴禁媒體播放政府出資的置入性行銷內容。


說一套、做一套的不只是馬英九政府,且看綠營五都首長同樣利用行政資源買新聞,議員參選人更紛紛以「政治評論員」的身分上新聞節目,使新聞談話性節目的製作完全失去專業倫理考量,例如:某新聞台的午間新聞談話節目,5月份頭兩週,台北市某一選區的兩位民進黨市議員參選人即包辦了10天。新聞及新聞節目淪落至此,綠營要求馬政府「知恥」,停止新聞置入,那麼也別忘了約束自己同志,莫再戕害台灣民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q463632 的頭像
    qq463632

    QQ的新聞台

    qq46363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