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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某國中有李姓女學生,向父母抱怨黃姓女導師對她有成見,李父氣沖沖到校理論,大聲辱罵女老師是「黃大便」、「有變態的行為」、「40幾歲嫁不出去,她有病」等言語,女導師氣得提告,檢察官昨依公然侮辱罪將李姓家長提起公訴。
雙方到校長室溝通,李姓家長當指責黃老師對他女兒有偏見;黃老師極力澄清,但李姓家長當眾人面大罵「黃大便」、「她有病」、「40幾歲嫁不出去,沒人敢娶她」。
黃姓女導師當場氣到不行,校方人員極力安撫,事隔數日,她仍然氣憤而消,向警方提出告訴。李姓家長承認有講過那些話,不過,仍條例黃導師的「18條罪狀」。
李姓家長指出,黃老師曾逕行拆閱他女兒的信件;不批改他女兒的聯絡簿;要求班上學生早上7時10分就到校;連學生抬便當要如何走及放那裡,都要管;不准學生帶早餐進教室…等。
黃導師反駁李姓家長根本是亂講,是他女兒不寫或不交聯絡簿,她根本無法批改,學校要求早上7時20分到校,她擔心學生無法準時完成打掃工作,才彈性調整為7時15分或10分,未針對個人。
她也未禁止學生帶早餐到教室,反而常提醒學生要吃早餐?因李姓女學生曾有不當言行,她罰李女抄寫英文單字,家長卻叫女學生不要寫,聲稱沒有意義,讓她實在不知如何教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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